神蹟錄則二

發生於約民國85年左右,某村莊有位孩童約4~5歲左右(為保護當事者,故不透露其詳細資訊)

原本孩童能走、能跑,某天突然無法行走,身體呈現軟弱無力狀,攤地不動。

家人便抱孩童至本宮問事,玄天上帝降駕乩士開示,因孩童爸爸的母親生產時不幸流產,其未出世之孩子,仍然為其家之子,但因看其他之兄弟結婚生子有後代可延續香火,而自己卻沒有後代可為己祭祀香火,特此在孩童身上顯現此異象,要求故希望此孩童能過房(台語發音)給他,讓他可以延續香火祭祀自己。

家人便按照玄天上帝指事安排後,孩童隔天便又恢復正常能跑能跳。